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 知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洛政〔2024〕25号),县政府对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新安县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释放消费潜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2023〕14号)等4个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新安县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1月21日
附 件
新安县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新安县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释放消费潜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新政〔2023〕14号 |
2 | 关于印发新安县辣椒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2021〕31号 |
3 | 关于印发新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新政办〔2022〕59号 |
4 | 关于印发新安县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2022〕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