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2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1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21〕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巩固非税收入划转改革成果,优化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紧盯土地出让收入“虚收空转”“违规减免”等问题,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审计指出的土地出让领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推进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征收、规范使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坚决有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的各项部署要求,促进公平竞争、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土地供求市场建设,为服务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负责制定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的预算收支核算及拨付工作,配合处置土地出让收入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出让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时将土地出让费源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加强土地出让后期开发利用情况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开发利用中违约项目。
(三)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落实“双岗核验”制度,定期向财政、自然资源部门传递共享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信息,及时将欠费信息、后期开发利用情况传递至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工作中发现风险疑点或巡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应书面函请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积极做好风险防控。
三、风险防范
(一)强化费源信息管理。深化自然资源、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定期开展费源信息对账,及时掌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撤销、中止等情况,防止“两不管”或漏征漏管问题发生。认真开展费源信息数据采集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补正,对补缴划拨土地收入、划拨用地转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情形,业务主管部门应规范签定合同(协议),履行相关手续。推进费源信息、合同文本与中国土地市场网信息比对验证,提高费源信息核验质量。
(二)健全函询确认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自然资源、税务和企业多部门间征收风险疑点函询确认机制。税务部门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中,发现违规招商引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通过国企“自挂自摘”、企事业单位循环交易、高价划拨土地虚增土地出让收入等缴纳异常、申报信息资料存疑等风险疑点或巡视巡察、审计指出的问题,应启动函询程序,向财政、自然资源、缴费主体等相关部门发函逐项核实。收函部门应及时回函确认。税务部门在收到确认复函后,符合征收要求的方可征收入库。若业务确有瑕疵或对相关问题难以举证的,税务机关不予征收。
(三)靶向高风险领域防控。强化土地出让收入分析,深化对土地出让收入规律性认识,根据监控指标扫描、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指出的问题,重点研判城投企业购地、财政出资购地、土地划拨成本高等风险事项,筛选出高风险企业重点防控清册。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通力协作,围绕防风险、堵漏洞、促规范、提质效,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土地出让全流程风险重点监控管理。
(四)实行提级审核管理。对单宗土地出让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或者敏感复杂的高风险重点防控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项目,实行提级审核管理,统一由市级土地出让征收部门会同市税务局非税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加强合规性审查,防范征收风险,提高征收服务效能。
(五)加强部门协同共治。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土地出让、征收、跟踪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的土地出让复杂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应对巡视巡察、审计指出的问题风险,协同做好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巡视审计整改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确保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压实部门职责,切实担当作为。土地出让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关乎企业发展切身利益,是政治大事,也是经济大事。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部门多,监督管理难度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齐心协力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严肃纪律规矩,强化追责问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是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领域,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征收管理,防范重大风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认真落实“三个不得”“五个严禁”规定,对不按规定落实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要求,放任风险持续存在,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