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夫妻双方一起还的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变更还款人,需要带哪些资料去哪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异申请变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关规定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4〕6号):“一、变更借款人或房屋产权共有的共同借款人,离异双方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身份证、离婚证(包含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按照带押过户流程,与申请人重新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变更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的共同借款人、抵押人等相关信息。二、撤出共同借款人身份的,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离婚证(包含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后,撤出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