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2025年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25〕4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1-01-2025-001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机制的意见

洛政办〔2025〕43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控,规范建设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管理,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压实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形成全过程闭环管控链条,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可行性研究仍需深入、设计方案有待优化等问题,为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项目建设、合理保证投资效益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为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成立项目前期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合督促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评估论证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指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相关项目进行监管,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管,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审计监督。

三、监管范围

(一)由市本级预算单位负责实施的、使用预算资金安排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需发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

(二)市属国有企业决定实施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由企业筹资并作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

四、内容和程序

(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1.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策划生成,并编制项目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选址及用地等,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选址意向、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将论证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等相关要求,做好前期需求调研,落实限额设计理念,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确保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由市财政局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发改委审核。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审批。市发改委评审中心按规定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审核。市发改委根据市发改委评审中心评估、审核意见,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明确项目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额度,并以此投资估算作为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的依据。

4.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单位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由市发改委评审中心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市财政局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市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交通、水利项目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照规定履行初步设计评审及审批手续,概算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定)。经核定或批准的项目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和核定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是建设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承担主体责任,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超概算等行为,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市属国有企业决定实施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项目决策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市发改委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交通、水利项目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进行评审);市财政局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造价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强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技术审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充分进行前期论证,确保项目经济合理,程序依法依规,达到预期效果;勘察设计单位受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委托,按照规程规范开展前期工作,对提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负责;技术审查单位对工程水文、地质和建设任务、标准、规模、方案、投资等设计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设计报告完整性、技术经济合理性、前期工作质量和安全性、征地移民合规性等负审查责任,严格把好技术审查关。

(二)强化项目设计质量要求。坚决杜绝过度设计、提高标准、浪费资金的现象。项目单位要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确保其有能力完成高质量设计,并负责督促设计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利用必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BIM技术、项目管理软件等),确保设计的经济性、合理性。项目单位认为必要时,可牵头引入第三方专家或顾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保设计的经济合理性。项目单位要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质量的责任处罚条款,如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重大变更、追加预算的,要予以追责追偿。市住建部门在组织施工图审查时,应优选具备相应资质、审查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的审查机构,在审查合同中约定对施工图的合理性、经济性的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三)审慎使用EPC建设模式。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量标准等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原则上不得采用投资估算和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EPC模式招标的,项目单位须上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同意。

(四)严格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审核。确保项目资金来源规范落实,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变相举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建设规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在论证、审核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认真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保障项目安全可靠、平稳推进。


2025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