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42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伊政土〔2025〕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龙门石窟街道马营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907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6605公顷、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2.660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鉴于该批次用地实际管辖权由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管辖,并代管一切社会事物,如因该项目引起信访和社会稳定问题,由洛龙区政府负责做好稳控处理。同时,由洛龙区负责做好批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项目。
附件: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8月25日
附 件
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中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旱地 | |||||||
伊川县总计 | 12.9076 | 12.90776 | 12.6605 | 12.6605 | 0.0029 | 0.2442 | |
集体 土地 | 龙门石窟街道小计 | 12.9076 | 12.9076 | 12.6605 | 12.6605 | 0.0029 | 0.2442 |
马营社区 | 12.9076 | 12.9076 | 12.6605 | 12.6605 | 0.0029 | 0.244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