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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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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补偿标准》的调整背景是什么?

2025年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按照文件要求,各地需尽快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备案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补偿机制,妥善处理征收土地与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关系,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开展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

2.《补偿标准》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本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优化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动态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助力城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完善征地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3.《补偿标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在与省最低补偿标准和我市现行标准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我市《补偿标准》分为林木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其他附着物类和青苗类5大类、24项二级类、89项三级类、214项特征项。依据豫政文〔2025〕16号文件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结合省最低补偿标准和我市现行标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各类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补偿标准》适用于什么范围?

《补偿标准》适用于老城区、西工区、瀍河回族区、涧西区、洛龙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5.《补偿标准》未涵盖的补偿类型或其他未尽事项,如何处理?

《补偿标准》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其补偿标准按实际损失价值计算,由各县区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标准。其他未尽事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补偿细则。

6.有问题如何咨询?

对《补偿标准》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330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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