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洛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加强全市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也要求加强审批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强化作风建设;当前,我市政务服务工作还存在审批监管不够、人员管理较难、系统联通不深入等问题亟需规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2.什么是政务服务?什么是政务服务事项?
《管理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管理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3.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务服务职能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服务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决定本级政务服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设施配置、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平台运维、智能化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集约高效、整体规划,加强资产调剂共享,避免低效闲置、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立、管理和运行便民服务中心(站),组织实施基层政务服务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具体管理、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工作,对下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业务指导。
政务服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推进和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政务服务工作,对本部门政务服务运行负主体责任。
4.《管理办法》包含哪些重点内容?
(一)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提出了制定发布办事指南的具体规范;
(二)明确政务服务办理涉及的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环节实行标准化,推行“一件事”集成办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创新模式;
(三)规定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坚持实用原则,推行标准化建设,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四)加强政务服务人员管理,实现窗口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部门应向“首席事务代表”充分授权,特别提出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大厅进驻人员年度考核;
(五)建强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强化各政务服务部门在推进平台对接融合、共享数据、应用电子材料等工作中的责任。
5.《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6.有问题如何咨询?
对《管理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3921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