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27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董王庄镇官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4公顷,共计0.3285公顷(其中耕地0.19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1月14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宜阳县合计 | 0.3285 | 0.3285 | 0.1931 | 0.1354 | |
集体土地 | 董王庄镇小计 | 0.3285 | 0.3285 | 0.1931 | 0.1354 |
官庄村 | 0.1354 | 0.1354 |
| 0.1354 | |
左沟村 | 0.1931 | 0.1931 | 0.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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