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24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三乡镇可乐湾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园地0.7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1公顷、未利用地0.4056公顷,共计1.229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1月14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
集体土地 | 宜阳县合计 | 1.2295 | 0.8239 | 0.7858 | 0.0381 | 0.4056 |
三乡镇小计 | 1.2295 | 0.8239 | 0.7858 | 0.0381 | 0.4056 | |
可乐湾村 | 1.2295 | 0.8239 | 0.7858 | 0.0381 | 0.405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