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伊政办〔2023〕11号文件的决定
伊政办〔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23〕11号)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12日
| 标 题 |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伊政办〔2023〕11号文件的决定 | ||
| 索 引 号 | C001-01-2025-00184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伊政办〔2024〕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伊政办〔2023〕11号文件的决定
伊政办〔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23〕11号)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