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52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平乐镇太仓村3.93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建设农用地
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4日
附 件
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小计 | 林地 | 其中 | |||
其他林地 | |||||
洛阳市孟津区合计 | 3.9378 | 3.9378 | 3.9378 | 3.9378 | |
集体土地 | 平乐镇小计 | 3.9378 | 3.9378 | 3.9378 | 3.9378 |
太仓村 | 3.9378 | 3.9378 | 3.9378 | 3.937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