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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5〕26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19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62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5〕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底张乡等2个乡、苏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共计0.4394公顷(其中耕地0.416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

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14日                


附  件

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其中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旱地

其他土地
(设施农用地)

洛宁县合计

0.4394

0.4394

0.4160

0.4160

0.0234

0.0234

集体土地

罗岭乡小计

0.2358

0.2358

0.2358

0.2358

 

 

罗岭村

0.2358

0.2358

0.2358

0.2358

 

 

底张乡小计

0.2036

0.2036

0.1802

0.1802

0.0234

0.0234

苏村

0.2036

0.2036

0.1802

0.1802

0.0234

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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