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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变更

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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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企业资质变更
提交日期2026-01-06
内容企业资质在法人变更过程中,资质是否具有有效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6-01-06
回复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您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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