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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5〕30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6-00008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偃师区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303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偃师区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5〕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顾县镇苗湾村2.643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6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偃师区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31日                  


附  件

偃师区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水浇地

设施农用地

偃师区合计

2.6432

2.6432

2.6251

2.6251

0.0181

0.0181

顾县镇小计

2.6432

2.6432

2.6251

2.6251

0.0181

0.0181

苗湾村

2.6432

2.6432

2.6251

2.6251

0.0181

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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