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1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黄庄乡河东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0364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