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3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锦屏镇马窑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781公顷、园地0.4455公顷,共计0.8236公顷(其中耕地0.378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1月7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
小计 | 旱地 | 水浇地 | |||||
宜阳县合计 | 0.8236 | 0.8236 | 0.3781 | 0.1393 | 0.2388 | 0.4455 | |
集体土地 | 锦屏镇小计 | 0.8236 | 0.8236 | 0.3781 | 0.1393 | 0.2388 | 0.4455 |
马窑村 | 0.8236 | 0.8236 | 0.3781 | 0.1393 | 0.2388 | 0.44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