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5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1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盐镇镇克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7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共计0.7307公顷(其中耕地0.726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1月7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宜阳县合计 | 0.7307 | 0.7307 | 0.7268 | 0.0039 | |
集体土地 | 盐镇镇小计 | 0.7307 | 0.7307 | 0.7268 | 0.0039 |
克村 | 0.4373 | 0.4373 | 0.4334 | 0.0039 | |
盐高村 | 0.1940 | 0.1940 | 0.1940 |
| |
赵峪村 | 0.0994 | 0.0994 | 0.099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