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洛市科〔2025〕39号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试基地备案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提升中试基地运行质效和服务水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附 件
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市中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中试基地高效运行与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产业研究院、专业运营机构等为依托,专门针对科技成果开展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旨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且成套技术的开放共享平台。
第三条 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的关键中间环节,致力于促进“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全流程的有效衔接,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是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第四条 洛阳市中试基地的备案与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科学布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市财政局协同做好政策措施落实以及申请备案、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中试基地备案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对已命名的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四)面向社会发布中试服务清单。
第六条 各县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试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中试基地的培育、申报初审等工作;
(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三)对中试基地实施过程管理,统筹政策资源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
(四)协助做好中试基地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各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的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
(二)组建专职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并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确清晰的对外服务程序,构建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
(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五)及时妥善解决中试基地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和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对拟提交的材料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责任。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中试基地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申请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方向,能够形成显著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有力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升级;
(二)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3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1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10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三)中试基地研究、开发、经营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拥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备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能够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四)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成功创办或孵化2家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3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500万元以上;
3. 近三年为3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提供中试服务累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拥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六)拥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条 备案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征集申报中试基地备案的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报工作流程,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启动中试基地备案工作。
(二)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汇总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四)评审考察。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论证意见。
(五)研究审定。市科技局根据综合论证意见,提出拟备案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六)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将研究审定结果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予以备案。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予以公告并备案入库,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命名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的中试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
(二)洛阳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非共建无需提供);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人才引培、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八)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孵化的企业、承担的中试项目清单及签订的中试合同等;
(九)研发平台证明文件;
(十)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十一)上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中试基地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为中试基地建设依托单位或运营单位。
第十三条 对综合性、高水平、有望突破我市产业发展“卡脖子”的中试基地,可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单独申请备案。
第十四条 中试基地获批命名后,应及时梳理《中试服务清单》,主要包括:中试基地名称、依托单位、所属领域、现有基础、服务清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中试基地应按要求在每年3月份前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对中试基地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价,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在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自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评价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通知,明确参加绩效考核评价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材料申报。参加绩效考核评价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汇总报送。各县区科技局对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中试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
1. 中试基地基础条件建设、中试服务、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2. 中试基地发展规划、目标;
3. 考核评价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综合论证。考核评价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分析中试基地建设成效、中试服务绩效及发展前景,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发展建议或改进方向,并对参加考核评价的中试基地评价打分,形成综合论证意见。
(六)研究审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档次,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七)结果公示。研究审定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发文公布。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档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文件。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含)—84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评价总数的30%以内。绩效考核“优秀”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已批准命名的洛阳市中试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整改后再次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绩效考核评价,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考核评价资料的;
(三)在申报或绩效考核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对因本条第(二)至第(五)款原因取消市中试基地资格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洛政办〔2022〕52号)、《洛阳市中试基地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洛市科〔2023〕9号)废止。
附件:洛阳市中试基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附 件
洛阳市中试基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位 | 分值 | 佐证材料 | 评分标准 | |
总体 情况 (5分) | 年度建设目标、建设计划 | / | 2 | 三年发展规划和目标 | 2 | 清晰合理 |
1 | 基本合理 | |||||
0 | 不合理,或缺失 | |||||
实际建设进展 | / | 3 | 中试基地工作总结报告等 | 3 | 全面完成各项目标 | |
1-2 | 基本完成目标 | |||||
0 | 未完成目标 | |||||
中 试 基 础 条 件 (35分) | 中试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8 |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 5-8 | 5000平(含)以上 |
1-4 | 2000(含)-5000平 | |||||
0 | 2000平以下 | |||||
中试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8 | 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发票或共享协议书复印件 | 5-8 | 5000万(含)以上 | |
1-4 | 1000(含)-5000万 | |||||
0 | 1000万以下 | |||||
中试线 | 条 | 7 | 现场察看中试线及中试线名称列表 | 4-7 | 5条(含)以上 | |
1-3 | 3(含)-5条 | |||||
0 | 3条以下 | |||||
专职中试人员情况 | 人 | 2 | 人员清单、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 2 | 有 | |
0 | 无 | |||||
相关管理服务制度情况(机构管理、成果转化、服务共享等制度) | / | 5 | 对外中试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 5 | 有完整文件制度且健全合理 | |
2-4 | 有文件制度,有待完善 | |||||
0-1 | 无制度或文件 | |||||
相关资质情况(安全、环保、行业公共能力认证等资质) | / | 5 | 相关证书复印件 | 4-5 | 具备完善健全的行业资质 | |
0-3 | 具备基本行业资质 | |||||
中 试 服 务 成 效 (40分) | 服务企业(团队)数量 | 家/次 | 10 | 服务企业(团队)明细及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 8-10 | 20家(含)以上 |
4-7 | 5(含)-20家 | |||||
0-3 | 5家以下 | |||||
中试服务收入 | 万元 | 10 | 中试服务协议、银行回单、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 8-10 | 1000万(含)以上 | |
4-7 | 200(含)-1000万 | |||||
0-3 | 200万以下 | |||||
开展中试项目数量(对外开展中试服务数量,或引进创新团队开展项目数量) | 项 | 20 | 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 | 每开展1项得1分,20分封顶。 | ||
其 他 项 (20分) | 中试成果在省内转化情况 | 项 | 10 | 转化协议、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 每在省内落地转化1项成果得1分,10分封顶。 | |
中试成果在省内孵化成企业情况 | 家 | 10 | 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等复印件 | 每孵化成立1家企业得2分,10分封顶。 | ||
注:考核评价指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以考核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