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洛阳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市科〔2025〕18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5月23日
洛阳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
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备案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引导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以下简称“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也可进行备案。
第三条 三新研发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过程中,自主立项、自筹经费、自主研发并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在研项目。
第四条 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持符合本市产业链发展导向,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四新一装备”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技术产品。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第五条 新产品是指以新技术原理或设计理念生产的全新产品,或是通过改善结构、材质、工艺等从而显著提高性能、拓展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运用新的科学原理、新的技术方法和新的材料,能够大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改善生产方式的创新技术。
新工艺是指在传统工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的创新理念和先进技术,形成的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法或加工流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制定三新研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部署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工作;对各县(区)科技局推荐的三新研发项目予以公示;印发三新研发项目备案文件。
县(区)科技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备案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予以推荐。
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资料中自主确定的相关任务,保障备案的三新研发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三新研发项目。
第三章 项目备案程序
第七条 三新研发项目的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县区审核、集中公示、分批次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供三新研发项目备案资料:
1.洛阳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备案申报书;
2.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立项红头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二)县(区)科技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三新研发项目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三新研发项目网上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县(区)科技局推荐的三新研发项目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三新研发项目,市科技局按照程序印发三新研发项目备案文件。
第八条 三新研发项目的备案工作原则上常年开展,根据各县区推荐备案情况,每年分批次集中备案三新研发项目。
第四章 支持培育
第九条 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研发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上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新性的三新研发项目,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第十条 鼓励加强对三新研发项目所属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第十一条 支持开展三新研发项目应用推广,鼓励通过需求对接、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形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扩大三新研发项目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鼓励社会各界加大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加快三新研发项目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洛阳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