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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洛阳市商转公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地要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1-30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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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洛阳市商转公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地要求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6-01-27
内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本人作为在洛阳购置房产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深切感受到洛阳市商转公政策落地后为群众减轻还款压力的积极作用,也十分认可中心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保障民生需求方面的努力。结合自身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实际经历,以及河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社保无需转移即可累计的政策背景,现针对商转公业务中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社保与公积金需在同一地缴纳的要求,提出调整建议,望予研究参考。 当前洛阳市商转公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地一致,在实际执行中,已难以适配省内就业的灵活化趋势。如金融、国企等诸多行业实行省级垂直管理,职工社保由省行/省级单位在省直统筹缴纳,而公积金因工作属地、购房需求等原因在洛阳缴存,这类群体虽长期在洛阳工作生活、购置房产,却因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无法享受商转公政策红利,与政策惠民初衷相悖。 河南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社保缴存无需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地参保即可自动累计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且养老金计发、待遇调整均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省直与地市社保仅为经办主体不同,无实质权益差异。同时,洛阳市已放开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商转公申请权限,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而社保缴存地的单一要求,与当前省内社保统筹的政策环境、异地公积金互认的政策导向不相适配,也限制了部分刚需群体的政策享受范围。 基于此,为让商转公政策更贴合省内就业实际、惠及更多缴存职工,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取消商转公业务中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社保与公积金必须在同一地缴纳的限制,对于在河南省内(含省直)缴存社保、在洛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视同符合社保缴存相关要求,准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2. 依托河南省社保省级统筹系统,简化省内社保缴存证明核查流程,职工仅需提供社保缴存明细即可,无需额外办理异地社保转移,降低业务办理成本,或社保中除养老保险外其他在洛阳缴存的也可符合洛阳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 商转公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减轻职工住房还款压力,优化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地的匹配要求,既符合河南省社保省级统筹的政策大背景,也能让更多在洛置业、省内缴存社保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福利,进一步提升政策的民生温度。 以上建议仅为个人拙见,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考量。相信在中心的优化调整下,洛阳市商转公政策将更具科学性与普惠性,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的住房需求。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6-01-29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中心已收悉,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现行人才贷款政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人才政策需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人才政策牵头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综合制定,如后续人才政策变动,中心将及时通过官网、公众号、媒体等方式对外公布,如有需要请您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平台。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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