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10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5〕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三川镇柳树坑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032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1月12日
附 件
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
合 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 ||||
旱地 | 农村道路 | ||||||
栾川县共计 | 0.0327 | 0.0327 | 0.0306 | 0.0306 | 0.0021 | 0.0021 | |
集体土地 | 三川镇小计 | 0.0327 | 0.0327 | 0.0306 | 0.0306 | 0.0021 | 0.0021 |
柳树坑村 | 0.0327 | 0.0327 | 0.0306 | 0.0306 | 0.0021 | 0.00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