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
决 定
栾政〔2026〕2号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因《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城市建设绿色图章管理办法的通知》(栾政〔2024〕3号)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城乡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栾政〔2024〕16号)所依据的上级政策调整,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