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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体育赛事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4来源:洛阳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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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体育赛事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体育赛事扶持奖励资金管理与使用,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阳市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培育体育赛事等新的消费增长点,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释放文化、旅游、体育等消费潜力。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赛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亮点,围绕赛事形成了众多融合性消费业态和融合性消费场景,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精品体育赛事品牌,进一步带动体育产业发展,提升洛阳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特出台《办法》。

问:《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对标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河南省引进重大赛事奖励办法》,借鉴《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办法》《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等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此稿。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四章十九条,包括总则、扶持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绩效考评等内容。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

答: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一是规范扶持奖励资金的规范和使用。明确资金使用坚持“突出绩效、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资金采取“赛前申报、赛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明确扶持对象为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排除以各级公共财政为主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赛事,且主办方用于运动员比赛奖励的资金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是明确在我市举办的体育赛事扶持奖励的具体标准。本办法确立了体育赛事扶持奖励的分级扶持体系,依据赛事的级别和影响力,实施差异化的资金支持政策。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明确申报主体须为实际办赛且信用良好的法人或组织,多单位合办需明确主申报方。资金总额控制在500万元内,优先扶持高级别赛事。实行“事前申报、赛后评审”,经专家评审及第三方审计后,确定名单并公示拨付。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体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982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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