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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0来源:洛阳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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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考古前置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阳市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3月,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管理办法》(洛工程改革办〔2022〕4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开始实施考古前置工作。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始施行,本次修订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我市为了进一步规范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适用范围局限(原仅限市区)、收费标准缺乏政策依据等问题,结合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洛阳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收费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0 文物字第 24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1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此稿。

问:《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共七章十八条和一个附件。包括总则,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和验收,考古费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附则和洛阳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测算办法等内容。

问:《实施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

答: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一是进一步明确考古前置的实施范围。《实施办法》规定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均需履行考古前置。

二是明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验收的工作流程。细化了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规范推进。

三是明确考古收费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明确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的收费基准、计费方式,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四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厘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县区政府在考古前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实施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文物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515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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