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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4来源:市环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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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洛阳市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伪造转移联单,将部分污泥倾倒农田。

二、整改措施

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伪造转移联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将违规倾倒的污泥转运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整改完成情况

取消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3年评先资格,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相关人员已作处理,资料统计管理人员调离该厂。倾倒在果园的517.8吨污泥已全部转运、清理完毕,并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分别与有污泥处置资质的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伊川县万松建材有限公司、洛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县强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洛阳飞航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以保障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对生活污泥转运处置的日常监管,做到一车一单、严格执行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对污泥台账管理做到准确、清晰和实事求是,并针对污泥运输车辆加装GPS,转运轨迹清晰可查。排查倾倒点附近方圆30km,未发现污泥乱倒现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联 系 人:周莉莉

联系电话:0371-66069831

电子邮箱:hnszjtc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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