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题 | 为什么不动产信息没有通过信息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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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 2026-03-10 |
| 内容 | 在登录个体工商户的时候,输入房产证号后点获取地址出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您录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未通过不动产部门信息核验,请您上传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购房合同等证明,租赁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请一并上传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应该在哪里上传证明材料? |
受理回复
| 回复日期 | 2026-03-16 |
|---|---|
| 回复单位 | 西工区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您好,接到您在市政府网站发起的“为什么不动产信息没有通过信息核验”的网络咨询后,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核实并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市监【2025】2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营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的,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的,须提供房屋合法产权证明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未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且未取得房屋合法产权证明的,根据《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您在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时,未通过核验的,系统将自动生成未通过核验提示,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房屋产权证明图片或影像(印)件。您可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登录后,在设立登记栏目通过上传材料板块中的相关资料(非必选项)上传房屋产权证明图片或影像(印)件。如有疑问,可拨打0379-63948420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