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题 | 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咨询 |
|---|---|
| 提交日期 | 2026-03-18 |
| 内容 | 您好! 本人于2026年2月25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2026年3月17日已向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当面提交行政复议质证意见与听证申请。为配合复议程序、依法行使知情权,现咨询并恳请书面回复以下事项: 1. 本案行政复议法定办理期限至何年何月何日截止? 2. 对本人提交的听证申请,将在何年何月何日之前给予明确答复? 3. 本案目前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请告知法律依据。 4. 本人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中无法找到质证、听证申请入口,线下阅卷材料与平台内容不一致、不同步,恳请督促平台及时更新、规范同步,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本人仅希望依法知晓办理时限与程序安排,积极配合复议工作,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日期 | 2026-03-19 |
|---|---|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康红女士: 您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单位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6年3月2日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针对您提出的本案办理期限问题:本案办理期限为60日。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针对您提出的听证申请答复时间问题:您的听证申请已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本案是否组织听证需要集体研究,若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将会在举行听证五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您。 针对您提出的本案适用何种程序问题: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本机关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听取您的意见。 您提出的“全国行政复议平台”有关问题:因该平台非我局开发,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向上反馈。 感谢您的来信!
2026年3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