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洛政办〔20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紧扣省委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聚力落实“1+2+10+6”工作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在推动洛阳“十五五”规划建议落实中,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要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于需要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全面提升立法质效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按照省政府“1543”政府立法机制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要围绕中心大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突出洛阳特色,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工作,推进精细化、精准化立法。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立法专家等作用,凝聚各方共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高效完成立法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按时报送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立法审查留足时间。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的,要制定调研方案,针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等方面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跟进起草单位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洛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3月18日
附 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件)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1 | 《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修改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修改 | 市司法局 |
第二部分 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3件)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1 | 《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 制定 | 市城管局 |
2 | 《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气象局 |
3 | 《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 | 修改 | 市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