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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6-0003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6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预通告

洛政通〔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洛阳市西工区金水湖街道、新安县磁涧镇范围内,涉及西工区金水湖街道樱桃沟社区、新安县磁涧镇老井社区和龙渠社区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征收土地有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西工区人民政府和新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西工区人民政府和新安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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