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支持孵化体系建设促进创新主体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若干措施》的出台,将重塑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源头培育,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阳市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落实市委“1+2+10+6”工作部署,依据《全市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科技型企业“育苗、培优、升规、上市”工程,完善提升孵化器功能,加强中小微企业源头培育。同时,《洛阳市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洛政〔2020〕26号)已到期,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了《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5〕16号)、《河南省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试行)》(豫科〔2024〕58号)、《全市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行动方案》(洛办〔2026〕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分析研判我市实际、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征求吸纳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此稿。
问:《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主要有4个部分12项内容。包括完善孵化载体建设体系、提升孵化载体运营能力、推进保障要素聚集和附则等。
问:《若干措施》的创新点有哪些?
答: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主要有4个创新点:
一是突出孵化培育的整体布局。按照创新主体培育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统筹布局孵化体系建设,将孵化器、产业园区、智慧岛、大学科技园等具备孵化功能的载体统一纳入建设支持范围,探索物理空间与服务功能“嵌合发展”的洛阳模式。
二是突出孵化载体的核心能力。围绕不同孵化载体的功能定位,突出社区化配套能力、超值化服务能力、商业化投资能力、专业化运营能力等共性需求,针对性提出了对专业运营团队、开展赛事活动、强化企业培育、提升创新水平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导向性精准性。
三是突出建设发展的难点堵点。聚焦孵化载体建设运行中存在的资金短缺、人才欠缺等问题,提出了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推动载体人才集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举措,为孵化载体建设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突出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坚持以评促建,提出建立以运营成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增加孵化载体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技术合同交易”等方面的评价内容,支持运营成效显著的市级孵化器建设提升为省级、部级孵化器,进一步发挥好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若干措施》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科技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3910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