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4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6〕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土镇蔺沟村集体经济组织0.159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内陆滩涂),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4月13日
附 件
栾川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湿地 | ||||
小计 | 其中 | ||||
内陆滩涂 | |||||
栾川县共计 | 0.1592 | 0.1592 | 0.1592 | 0.1592 | |
集体土地 | 白土镇小计 | 0.1592 | 0.1592 | 0.1592 | 0.1592 |
蔺沟村 | 0.1592 | 0.1592 | 0.1592 | 0.159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