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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6-0004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洛阳市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洛政通〔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我市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和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涉及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半个店社区、大里王社区、孙村社区、下黄社区、杨湾社区;洛龙区翠云路街道龙康社区,丰李街道东军屯社区、丰李社区、牛屯社区、前窑社区、西军屯社区、西鸣鹤社区,关林街道八里堂社区、槐树湾社区、刘富社区,科技园街道东霍屯社区、梁屯社区、王屯社区、小李屯社区、小营社区、溢坡社区,李楼街道城角社区、二北社区、二南社区、潘寨社区、齐村社区、三官庙社区、石人社区、太辉社区、太平社区、桃园社区、五郎庙社区,龙门街道杜村社区、龙盛社区李屯、龙盛社区南刘;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司马社区、西棘针社区、西马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白马寺镇半个店社区林地,西至丰李街道前窑社区园地,南至丰李街道前窑社区耕地,北至白马寺镇下黄社区草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6.6349公顷,其中农用地68.6207公顷(耕地29.8781公顷)、建设用地7.2606公顷、未利用地0.753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行政区

街道(镇)

行政村

面积
(公顷)

最高区片价标准

一般区片价标准

编号

标准

(万元/公顷)

编号

标准

(万元/公顷)

瀍河回族区

白马寺镇

半个店社区

1.3163

4103000101

247.5

4103000501

108

大里王社区

2.7279

4103000501

108

孙村社区

1.4580

4103000501

108

下黄社区

1.1886

4103000501

108

杨湾社区

0.1163

4103000501

108

洛龙区

翠云路街道

龙康社区

0.5444

4103000101

247.5

4103000104

247.5

丰李街道

东军屯社区

0.0838

4103000604

90

丰李社区

5.1516

4103000504

108

牛屯社区

1.4399

4103000504

108

前窑社区

6.9058

4103000604

90

西军屯社区

2.0939

4103000604

90

西鸣鹤社区

3.1161

4103000604

90

关林街道

八里堂社区

7.6926

4103000303

148.5

槐树湾社区

0.0295

4103000303

148.5

刘富社区

0.3791

4103000201

195

科技园街道

东霍屯社区

0.4248

4103000404

117

梁屯社区

4.5752

4103000404

117

王屯社区

6.9924

4103000404

117

小李屯社区

4.7709

4103000404

117

小营社区

8.2294

4103000404

117

溢坡社区

0.5020

4103000404

117

李楼街道

城角社区

0.0375

4103000201

195

二北社区

0.2281

4103000502

108

二南社区

0.5029

4103000502

108

潘寨社区

0.7900

4103000502

108

齐村社区

1.5195

4103000502

108

三官庙社区

0.8615

4103000502

108

石人社区

1.4567

4103000502

108

太辉社区

2.2100

4103000502

108

太平社区

2.4792

4103000502

108

桃园社区

0.0419

4103000502

108

五郎庙社区

1.1251

4103000502

108

龙门街道

杜村社区

0.0088

4103000303

148.5

龙盛社区李屯

0.2761

4103000303

148.5

龙盛社区南刘

0.0350

4103000303

148.5

洛阳市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

孝文街道

司马社区

2.5026



4103000601

97.5

西棘针社区

1.1033



4103000601

97.5

西马社区

1.7182



4103000601

97.5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规定执行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和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项目涉及拆迁安置,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白马寺镇人民政府、洛龙区新区开发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通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洛龙分局、伊滨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通告时间: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

特此通告。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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