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行业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洛阳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2日
征集方式: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市卫生健康委622室(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9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lysfyjk@163.com,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注明“洛阳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李晓杨 联系电话:63322120
附件:1. 洛阳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洛阳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2026年3月12日
结果反馈
关于《洛阳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市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2日对《洛阳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主要来自市直部门。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提出的关于消防演练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均已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