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单位不缴公积金怎么办?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发布时间:2026-06-12来源:洛阳网

分享: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如单位有欠缴公积金情况,可向我中心归集执法科提出维权申请,请您向我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具体信息。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证明资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工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凭证(显示单位名称或具有单位印章)、代发工资账户银行流水(显示工资项目)、个人参保明细、个人纳税清单等。维权职工应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地址是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19楼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联系电话:648193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