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76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柳泉镇丁湾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共计0.1999公顷(其中耕地0.190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5月21日
附 件
宜阳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水浇地 | |||||
集体土地 | 宜阳县合计 | 0.1999 | 0.1999 | 0.1905 | 0.0094 |
柳泉镇小计 | 0.1999 | 0.1999 | 0.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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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湾村 | 0.1867 | 0.1867 | 0.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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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树村 | 0.0132 | 0.0132 | 0.0038 | 0.009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