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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29来源: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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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全市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惠及困难群众。

按照政策要求,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8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6元,均实现稳步增长。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6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2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5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资金原则上通过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则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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