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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医保办〔2026〕43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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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6号

建议的答复


买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失能群体家庭负担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复制开封试点经验、明确参保与筹资机制、构建完整运行体系”等建议,精准切中了当前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失能群体及万千家庭照护困境的深切关怀。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结合我市实际并严格对标《河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位推动,制度建设已全面铺开

您的建议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医保部门的部署高度一致。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已列为我市重大民生改革事项。市医保局已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长护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专班(包含政策、经办、信息、财务、监管五个小组),并拟制了《洛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我们正严格对照省级时间表,细化落实“先职工、后居民”的分步覆盖路径,确保2026年全面启动实施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就业人员的长护险制度,2027年启动实施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的长护险制度。

二、科学测算,政策框架基本成型

借鉴您提到的开封“社商合作、多元筹资”等成熟经验,我市已完成了较为详尽的前期调研与基金测算:

筹资机制:拟按照省级要求设定基准费率为0.3%。单位职工由单位、个人各承担0.1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0.15%;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比例按1:1,且缴费暂从0.15%起步,5年左右过渡至0.3%。同时,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的长护险缴费。

待遇保障: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实行差别化支付,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为65%-75%(机构至居家护理),居民约为45%-55%,并对居家和社区护理给予适当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动态确定。

特殊群体: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监护人参保,个人不缴费;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或定额资助。

三、对标对表,配套体系正加紧完善

针对您提出的“构建完整长护险运行体系”建议,我们正在同步拟定《洛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暂行实施细则》及失能评估、定点机构管理、经办规程等配套文件:

评估管理:执行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评估费用分担机制,首次评估通过费用由基金支付。

服务供给:鼓励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申请定点,提供机构、社区、居家三种护理服务,并建立“日常考核+年度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

经办监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费用不超过筹资总额4%),搭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构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监控”监管体系,严守基金安全底线。

部门协同:医保部门牵头,联合卫健、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市长护险制度的核心政策文稿正处于最后论证阶段,待省文件下发后即进行修改完善并印发组织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完成配套政策出台、信息系统调试、护理资源培育及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长护险制度在洛阳稳妥落地、惠民实效,切实把这件减轻家庭照护重压的民生实事办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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