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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医保办〔2026〕4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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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9号

建议的答复

 

韩素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区划调整后农村居民医保跨区报销政策提升同城就医便利度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紧扣洛阳市行政区划调整实际,精准指出了偃师区划入伊滨区、洛龙区后,农村居民在医保跨区报销方面存在的“门诊统筹受限、购药报销难、备案流程繁琐”等痛点堵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及《河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精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市内跨区就医‘免备案’政策”的建议

目前,我市于2021年已取消市内异地就医住院备案,实现了市内就医“免备案”。针对您提到的偃师、伊滨、洛龙等区划调整区域,参保人在洛阳市域内就医,实际上已无需办理传统的“异地备案”手续。

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仅限基层医疗机构”(依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及2024年调整通知)。这项政策的落地是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落实分级诊疗需求,同时也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争取政策支持。随着《河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推进,后续将基本实现全省医保政策统一。届时,我们将结合省级统筹进度,逐步打破市内跨区就医的“参保地”限制,最终实现真正的“同城同待遇”。

二、关于“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跨区报销范围”的建议

2025年1月起,我市统一执行门诊统筹限额350元/年,但定点范围严格限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这是基于基金安全运行和分级诊疗要求的审慎决策。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未设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定点药房购药需自费或通过门诊统筹在指定基层机构报销,暂不支持跨区定点药房直接刷卡报销。

您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建立参保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和“动态监测优化服务”的思路,持续监测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待基金承受能力增强或省级统筹政策明确后,适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定点药房纳入跨区报销范围。

三、关于“优化区划调整区域医保衔接服务”的建议

当前我市已建成市县协同服务体系,依托“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渠道,以及遍布基层的便民服务站点,为区划调整区域的群众提供便捷的参保信息查询、关系转移等服务。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我们已开通“人工视频帮办”通道,提供“一对一”跨区报销咨询,这与您建议中的“强化政策宣传与帮办服务”完全一致。同时利用“一人一档”信息系统,联合公安、民政部门,完善了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参保信息与实际居住地信息的动态更新,努力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四、关于“建立同城医保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

按照市级统筹规范,目前洛阳市按照“六统一”(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要求已落实了同城同价同待遇保障的长效机制。

根据《河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省计划2028年底前制定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届时,全省将在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等方面实现高度统一。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您所担忧的“同城待遇差异”问题。市医保局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优化偃师、伊滨、洛龙等区域在医保待遇上的完全接轨,消除政策壁垒。

区划调整是城市发展的必然,医保服务的无缝衔接是保障民生的关键。虽然受限于当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部分建议(如全面放开市内跨区门诊统筹)尚需时日逐步推进,但您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严格落实现有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另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待条件成熟后,尽快落实您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切实提升区划调整后群众的就医便利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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