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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医保办〔2026〕46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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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1号

建议的答复


王伟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提升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为切口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医保满意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全省门诊慢特病政策改革部署及我市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扩容病种,贴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建议

您的建议与我省当前拟调整门诊慢特病目录统一改革方向高度契合。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全省拟建立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库,其中基本病种39种、拓展病种35种,充分覆盖农村地区高发、常见的慢性病。

您提到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拟纳入全省基本病种目录,要求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必须全部纳入本地保障范围。我市目前已将这三类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后续将继续严格落实全省统一要求,保障农村患者权益。针对农村疾病谱变化,若需新增病种,我市将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疾病发病率变化,从全省拓展病种目录中选择,按程序报省医保局同意后适时调整本地病种范围。关于“限额+项目”复合保障模式,我省已明确推动各统筹区探索将个体费用差异大、阶段性费用高的病种参照住院待遇保障。血友病、结核病(非呼吸系统)、各类肺结核等已纳入先行试点范围,我市将按要求推进落实,更好匹配复杂病种的保障需求。

二、关于“提升待遇水平,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我省拟对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标准作出统一规范,同时赋予各地合理调整空间。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65%,我市将在省级框架下,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具体方案,引导患者就近就医。

同时,我市根据省统一要求,建立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与医疗费用增长、居民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限额滞后导致患者负担加重。

三、关于“简化流程,优化经办服务”的建议

我省已将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优化作为重点任务推进:

1.资格认定下沉。省医保经办机构将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推动资格认定权限下沉至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申报、鉴定、备案”院内一站式办结,医保部门线上审核,无需患者往返跑腿。我市将率先落实该项要求,及时要求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全部承接认定服务。

2.基层直接结算。我省正全面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向村卫生室延伸,已将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直接结算作为重点任务,我市将根据省工作要求,及时推进所有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等工作。

四、关于“优化用药目录,提升用药可及性”的建议

我市将按照省统一部署,优先将国家集采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优化用药目录,提升用药可及性。

五、关于“医防融合,强化健康管理”的建议

积极探索推进医保与卫健部门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同联动,研究将家庭医生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血压血糖控制率等健康指标,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基层做实健康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效果,结合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动态优化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农村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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