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洛阳市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学前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落实属地管理免试入学规定。学前教育招生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科学划片、免试入园、公民同招、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进行。
(二)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幼儿园建设规划及招生规模确定招生计划,以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居住证)为依据,实行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属地管理、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就近入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优先解决小区内居民的入园需求,非普惠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无证幼儿园不得招生。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三)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资金监管等情况的审核,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幼儿,并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及监护人的房产证(居住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确保幼儿信息准确、完整。
二、完善学前教育招生程序
(一)规范入园条件。小班招收截至2026年8月31日(含)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托班招收截至2026年8月31日(含)前年满2周岁的幼儿。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托班每班幼儿一般为20人,小班每班幼儿一般为25人,中班每班幼儿一般为30人,大班每班幼儿一般为35人。
(三)严格财务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要接受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应全部缴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县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突破收费上限,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和餐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及省、市相关要求,各县区精准核实在园大班幼儿人数,确保适龄儿童应享尽享。加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控力度和收费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示,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四)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录入工作。教育事业统计和幼儿学籍是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相关数据。
(五)切实保障重点群体入园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优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于7月31日前报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做好招生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通过公告、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确保适龄儿童到规范幼儿园就读,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二)严禁无序竞争。各幼儿园必须将办园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将学前教育商业化。严禁幼儿园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退出机制,利用暑期清理无证园,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风险防控排查,对可能出现资金断裂、幼儿园运转困难等情况进行预判,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