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属地管理、“公民同招”等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洛阳市户籍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
具有洛阳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县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片区划分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或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经审核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义务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县区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审批地教育部门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各县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以县域为单位开展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提前做好资源调配准备。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片区划分调整等情况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二)持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审批范围招生。各县区要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严防经营不善的民办学校卷款跑路造成学生家长经济利益受损。严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校生占比不超5%。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四)不断强化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适当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切实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县区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六)全面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快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提供便利。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指导,密切关注家长正当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线下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七)坚决禁止各类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与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暗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集团化办学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
(二)注重风险防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查违规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7月25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9月底前全面总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附件:2-1.洛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2-2.2026年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联系方式
附件2-1
洛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25日之前 | 各县区公布本地区制定的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方案 |
7月25日—31日 | 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针对片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报名平台操作培训 |
8月1日—4日 |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入学报名 |
8月1日—7日 |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并向家长反馈结果 |
8月8日—11日 | 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及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
8月12日—13日 | 各县区统筹安排未录取的义务教育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 |
附件2-2
2026年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 | 具体地址 |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监督电话 |
涧西区教育局 | 天津路洛轴南山生活区30号楼旁天津路小学景明校区教学楼一楼东侧 | 0379-62226017 | 0379-62226029 |
西工区教育局 | 洛阳市西工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凯旋东路62号) | 0379-62316169 | 0379-63892675 |
老城区教体局 | 老城区九龙鼎北40米老区政府楼5楼 | 0379-63999667 | 0379-65250181 |
瀍河区教体局 | 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瀍河区政府4楼 | 0379-63531778 | 0379-63350680 |
洛龙区教育局 | 地址1: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政府432房间 地址2:洛龙区太康路5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东 (6月--8月使用) | 0379-65151568 0379-63213849 | 0379-65156562 |
伊滨区教体局 | 洛阳市诸葛初级中学(光武大道与申明路交叉口)办公楼313室 | 0379-61277688 | 0379-69660896 |
偃师区教体局 | 偃师区兴隆街39号 | 0379-67728121 | 0379-67729002 |
孟津区教体局 | 孟津区桂花路与英才路交叉口 | 0379-67921284 | 0379-67938326 |
新安县教体局 | 新安县新城上海路中段 | 0379-63087919 | 0379-63087911 |
宜阳县教体局 | 宜阳县北城区李贺大道北侧 | 0379-68821937 0379-68821251 | 0379-68822133 |
伊川县教体局 | 伊川县人民中路161号 | 0379-68330682 | 0379-68363686 |
汝阳县教体局 | 汝阳县凤山路468号 | 0379-68258598 | 0379-68232460 |
嵩县教体局 | 嵩县行政路18号 | 0379-66317833 | 0379-66591778 |
栾川县教体局 | 栾川县君山东路第四实验小学前楼 | 0379-66818907 | 0379-66818905 |
洛宁县教体局 | 洛宁县兴宁中路42号 | 0379-66238855 | 0379-66231719 |
洛阳市教育局 | 洛阳市洛龙区宜人路9号 | 0379-63254658 | 0379-639352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