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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1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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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矿业权人不依法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提交虚假数据信息,隐瞒违法事实等案件多发散发,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范高效协同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本《意见》。

2.《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构建矿产资源全链条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规范开发利用秩序,统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从严整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打造矿产资源保障有力、开发有序、治理有效的发展格局。

3.《意见》与《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洛政〔2018〕28号)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升级。一是监管链条拉长,从原来的规划、勘查、开采环节,延伸到加工、运输、贸易、储备、保护全链条共管;二是矿业权准入更严,建立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审查加实地踏勘机制,市级权限出让前须报市政府同意;三是部门职责更明晰,细化16类部门及县(区)政府监管职责,构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四是监管手段更智能,构建市、县、乡三级闭环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图斑比对、无人机航拍、“天眼”视频监控、矿山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形成“天上看、地上巡、线上管”立体化监管模式;五是惩戒机制更硬,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对故意报送虚假储量报告、批A采B等行为依法查处并收回矿业权,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明确《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8号文同步废止。

4.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哪些新要求?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让权限的矿业权,需征求市政府意见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征求县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市级出让权限的矿业权出让前须经市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矿业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除外)须由属地县级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审查并实地踏勘,未通过的不得出让。

5.矿山储量管理有哪些严格规定?

规范生产矿山储量年报审查,结合税费缴纳、公示信息、产销台账等开展多源信息逻辑性审查;矿山累计查明资源量重大变化、开采矿种变化的,须提交新储量报告并评审备案;故意报送虚假储量报告、批A采B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原出让部门收回矿业权。

6.涉矿联合执法监管有哪些新举措?

健全市、县、乡三级闭环监管体系:市级统筹指导、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县级履行属地主责,常态化核查履约、查处违法;乡镇落实日常巡查,配齐村组力量。重点监管以探代采、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借生态修复盗采等行为,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同时深化智慧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天眼”系统等构建“天上看、地上巡、线上管”模式;强化跨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链条溯源核查,形成监管合力。

7.有问题如何咨询?

对《意见》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33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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