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锂电池(充电宝),每人累计不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100WH(27000mAH),须标识完整、清晰。
二、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仅限携带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的刀品(须包装完好或经刀刃内藏、包缠紧密的防护、登记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三、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四、白酒总量不超过3000毫升,要包装完好,须有桶、罐、瓶等容器密封。
五、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含);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含);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含);喷雾罐单体容积小于或等于600ml,每种限带1件,总量累计小于或等于1200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