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73号
提案的答复
王俊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深度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紧扣我市老龄化社会痛点,针对长护险探索、医养监管协同、基层健康服务等方向的建议,精准契合当前我市社会保障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核心需求,对我们推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结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展及部门协同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长期医疗护理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的落实情况
您的这一建议与我市当前民生改革重点高度契合,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已被列为全市重大民生改革事项,各项工作正按省级部署稳步推进:
(一)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我们严格对标《河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基金测算、政策拟制等工作,拟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分步推进,2026年全面启动覆盖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就业群体的长护险制度,2027年推开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
(二)筹资与待遇机制科学设置。筹资层面拟执行基准费率0.3%,单位、个人各承担0.1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0.15%);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1:1比例分担,缴费从0.15%起步,5年左右过渡至基准水平,同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本人及近亲属缴纳长护险费用;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享受个人缴费全额或定额资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监护人参保无需个人缴费。待遇层面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65%-75%、居民约45%-55%,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动态调整。
(三)服务供给体系同步搭建。我们将同步拟定失能评估、定点机构管理等配套文件,鼓励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申请长护险定点,提供机构、社区、居家三类护理服务;执行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日常考核+年度评估”的定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将联合卫健、民政部门共同培育护理服务资源,强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
二、关于“明确部门权责,建立统一医养结合管理体系”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们将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长护险落地和医养深度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一)责任分工明确。由市医保局牵头,联合卫健、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长护险政策制定、基金监管;卫健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资质审核、护理人员医疗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行业管理、困难群体身份认定,目前已就政策衔接、标准互认等事项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二)经办与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拟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搭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失能评估、待遇申请、费用结算“全流程线上办理”;构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监控”的监管体系,严守基金安全底线,也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范运营提供数据支撑。
三、关于“社区建立老人健康管理档案,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建议的落实情况
该建议与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方向高度协同,目前我们正配合卫健、民政部门推进两项工作:一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将失能人员健康信息同步共享至长护险信息系统,为待遇资格评估提供依据;二是鼓励定点护理机构依托社区资源,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后续还将联合卫健部门探索将部分基础医疗随访、健康管理服务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医养服务触角。
目前我市长护险核心政策文稿待省文件下发后进行最后论证,计划2026年底前印发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时间节点完成配套政策出台、信息系统调试、护理服务人员培训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同时持续深化与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协同,切实把长护险这件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助力医养结合深度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及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