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77号
提案的答复
张素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洛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地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您提案紧扣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入分析了失能群体照护供需矛盾,所提“分步实施、多元筹资、部门协同、服务监管”等建议,符合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向,对我局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该项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民生改革事项,整体推进节奏与您建议的时间节点基本一致。
二、有关建议落实及工作进展
(一)关于分步实施路径。我市严格对标《河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先职工、后居民”的扩面节奏。2026年完成制度顶层设计、配套细则制定、信息系统开通及人员培训,年底前正式实施,率先覆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重度失能人员;2027年将制度覆盖范围扩展至未就业城乡居民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后续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经办能力,逐步探索将保障范围延伸至中度失能人员,建立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二)关于组织保障与部门协同。已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专班(下设政策、经办、信息、财务、监管5个工作组),联合财政、民政、卫健、人社、税务等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失能人口摸底、基金测算、服务资源普查等基础工作。
(三)关于多元筹资机制。按照国家及省筹资原则,初步拟定洛阳市筹资标准:职工参保人员单位、个人各按0.15%缴费,合计费率0.3%;退休人员个人缴费0.15%;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按1∶1分担,起步阶段合计费率0.15%,5年内过渡至0.3%;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给予个人缴费全额或定额资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监护人参保不缴费。
(四)关于服务供给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专业护理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提供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三类服务,待遇政策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契合我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同时将养老护理员、失能评估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后续将联合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研究出台岗位补贴、职业激励等支持政策,稳定专业服务队伍;执行国家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搭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监控”监管机制,严防基金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核心政策文稿待省文件下发后进行最后论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完成信息系统调试、护理服务资源培育和全覆盖政策宣传,确保制度如期落地、取得实效,切实减轻失能群体家庭照护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