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4日
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洛阳市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开展工贸行业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演练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较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1.6 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析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道路(轨道)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致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跌落、坍塌、水害、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粉尘爆炸、其他可燃固体爆炸、高温熔融物爆炸、中毒、窒息、滑坡、泄漏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电气焊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总工会,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事故所在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本预案中未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职能。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事发地县区指挥机构纳入市现场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应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修订;负责督导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指挥信息的上传下达;
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督导、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督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经费的管理;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部署警力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组织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核查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伤员的急救;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做好现场的防疫消毒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抢修受损的通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的油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市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实施救助。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指导辖区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因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发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冶金、建材等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或配合事故现场核心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爆炸、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洛阳供电公司:负责受事故影响的供电抢修,恢复电网运行,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架设临时通信设备、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4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订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实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项工作进展;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组织伤员的抢救;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5 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相关医院。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调配、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并做好应急处置。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
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事故调查;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级别
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和更大经济损失。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2 预警信息来源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4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准备
预警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对事态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3.6 预警响应
3.6.1 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实际,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3.6.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专业救援队伍或救援专家赶赴现场;核实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投入使用;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3.6.3 橙色预警响应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加强对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3.6.4 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响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采取其他预测应当采取防范和保护的措施。
4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等,核实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分析研判后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2 分级响应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市应急指挥部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Ⅳ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Ⅱ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
5.2.1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5.2.2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应对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建各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搜救失联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加强事故发生地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在做好Ⅲ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2.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2.5 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变化,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应急救援中心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县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 资金保障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企业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市政府为市级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3.1 物资储备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工贸企业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贸行业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3.2 物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事故发生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积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应急物资的调用,保证储备物资迅速、高效、有序供应。
6.4 车辆保障
市、县两级车辆管理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以及预案演练等全过程用车。
6.5 通信保障
各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
7.2 事故调查
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经济损失、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 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8.4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审批或者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值班电话
2.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值班电话
序 号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1 | 市委宣传部 | 63938216 |
2 | 市应急管理局 | 60217151 |
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3938022 |
4 | 市公安局 | 63938647 |
5 | 市民政局 | 63938198 |
6 | 市财政局 | 63259240 |
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9933333 |
8 | 市生态环境局 | 63481040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63239979 |
10 | 市商务局 | 63935692 |
11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3936135 |
12 | 市市场监管局 | 63910350 |
13 | 市气象局 | 63330307 |
14 | 市消防救援局 | 63936801 |
15 | 市总工会 | 63340962 |
16 | 新安县人民政府 | 67281324 |
17 | 伊川县人民政府 | 68333512 |
18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66231003 |
19 | 汝阳县人民政府 | 68211216 |
20 | 栾川县人民政府 | 66822441 |
21 | 宜阳县人民政府 | 68882225 |
22 | 嵩县人民政府 | 66311928 |
23 | 涧西区人民政府 | 64911618 |
24 | 西工区人民政府 | 63892538 |
25 | 老城区人民政府 | 63953262 |
26 |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 63994856 |
27 | 洛龙区人民政府 | 63258787 |
28 | 偃师区人民政府 | 67712802 |
29 | 孟津区人民政府 | 67912138 |
30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67566889 |
31 | 洛阳供电公司 | 61186226 |
32 | 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 | 62979095 |
33 | 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 | 63937003 |
34 | 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 | 65280112 |
附件2
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王 虹 | 中船重工725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13938800923 |
翟亚锋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 工程师 | 13939947707 |
张 辉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5225519568 |
伏忠文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18639270226 |
李 虹 |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700798623 |
李社章 |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37910972 |
汤永强 | 中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625987272 |
张武争 | 中国一拖集团铸锻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3526949127 |
王俊岩 | 洛阳天大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3838480684 |
张颖良 | 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37950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