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20日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过程管控,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危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化工事故现场清理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处置、属地为主,依法规范、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超出县区应对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适用本预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1.6 分级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实施;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处置。事发地党委、政府不能有效处置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1.7 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市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化工园区,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分布在新安县、栾川县、嵩县、伊川县、汝阳县、宜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原油、汽油、柴油、苯、苯乙烯、二甲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氮、液氧、液氯、液氩、液氨、氢气等。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加氢、裂解、氯化、氟化等11种。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灼烫、冻伤、中毒和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市级指挥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2.1.1 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民政局、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部署和要求;
(2)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3)组织指挥较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
(4)组织分析研判事故处置风险,制定处置方案,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运输工具、应急场所等资源;
(5)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发布;组织开展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6)根据应急处置形势,向上级提出应急救援请求,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审定向上级提交的事故及救援报告;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管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等能源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区域内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疏散撤离;配合有关部门核实事故伤亡人员信息;依法对事故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参与事故调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受损公共通信网络应急抢修恢复;事故造成指挥通信设施损毁时,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支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统筹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救援人员后勤保障;按市政府指令,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处置意见,参与事故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所辖水域、航道、码头事故现场交通管控;统筹应急救援运力调度,组织抢险物资、装备运输。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开展持续监测,跟踪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研判事故环境风险,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监测信息发布相关建议。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的油料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市场供给。
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善后处置,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伤亡抚恤等相关保障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开展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市消防救援局:参与研究制定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方案;承担现场灭火控险、有毒有害物质稀释封堵、遇险失联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任务。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准备,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分析研判险事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3)负责指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4)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5)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管理专家组,协调专家资源;
(6)统筹事故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7)修订市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8)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实际需要,可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抵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临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各类救援力量、应急物资装备开展现场抢险处置,管控事故态势,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2)保持与市指挥部、事发单位不间断通信联络,核实现场伤亡、险情、资源保障等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报送抢险救援进展,提出增援、响应调整或终止的意见建议;
(3)组织划定现场警戒管控范围,落实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疏导、人员疏散转移、危险区域隔离等管控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4)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会商研判,分析事故演变趋势,研究处置技术对策,为市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5)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现场各项处置任务,统一调配现场各类应急资源;
(6)执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现场处置任务。
2.1.4 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的有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管理,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评估、优化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对抢险处置措施提出专业意见;
(2)研判事故发展演变趋势,辨识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建议;
(3)参加现场技术会商,对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可采取现场或远程方式开展技术支撑;
(4)参与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演练技术评估,配合开展事故技术分析、处置复盘评估工作;
(5)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后期恢复工作提供技术建议;
(6)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技术工作。
2.1.5 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下设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专项工作组。根据事故处置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各组牵头、成员单位。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职责:严格落实市指挥部抢险救援总体方案,组织开展现场险情管控、灭火控险、泄漏处置、人员搜救、伤员抢救、遇难人员遗体搜寻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遏制事故蔓延扩大。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秩序维护;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管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责:统筹开展现场医学救援、伤员转运救治、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与保障,全力保障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有序开展。
(4)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规范现场新闻采访秩序,统筹做好事故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正向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宣传保障任务。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生活物资保障,同步保障现场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条件,全面做好现场救援后勤支撑工作。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疏导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做好疏散撤离人员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及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2.2 县区应急指挥体系
县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及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职责,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协调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1)产业布局管控,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产业主管部门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全链条风险管控,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全链条”监管。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3)企业主体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定期检测维保企业消防设施(消防水池、泡沫系统)等,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2 监测
(1)行业监管部门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建立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普查、登记、评估、监测等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平台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进行跟踪,定期开展现场核查与数据复盘。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2)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应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实时监测预警;
(3)危化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加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有关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向相关监管部门上传数据。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2)黄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3)橙色预警
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红色预警
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当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场处置。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疏散转移。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有关事故信息报送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县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报告;县区应急管理局应按照规定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初步研判事态发展态势,判定事故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依据事故处置开展情况适时续报、终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379-60217151
4.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包括关联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失联人数;已采取救援处置措施;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4.3 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报送,严禁通过非保密互联网报送,报送全过程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1.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专业人员分析判断事故初步情况,按规定向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2.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清理消防通道、维护接引消防水源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1.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困人员,救治伤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的必要措施。
5.2 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级别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从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2.2 应急响应行动
(1)四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副指挥长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处置;超出县区应对能力时,根据县区请求,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资源进行支援,副指挥长或指定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三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请指挥长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统筹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难度,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3)二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初判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政府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入省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4)一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入国家、省现场指挥部,在国家、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5.2.3 处置措施
(1)现场态势侦察:现场指挥部应派遣专业力量,运用无人机、卫星影像等先进技术手段快速侦察获取: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事发地周边地形、建筑、居民、供电、燃气等可能受影响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掌握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2)警戒疏散及交通管控:迅速划定警戒隔离区域,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识,并设专人负责警戒;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利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态势发展,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人员搜救: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数量;救援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如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选用对应的防护装备;进入核心区至少两人一组,互相照应,保持通讯畅通,预留救援力量;将受伤人员迅速移出现场危险区域(热区),转移至上风向或侧风向的洗消区,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优先救治危重伤员。对被污染人员进行初步洗消(去除衣物、清水冲洗)后再送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医疗救护:依据现场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定点救治医院,有效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护和援助等工作。
(5)环境气象监测:动态监测现场及周边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研判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环境应急监测信息等建议;开展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和赔偿工作;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6)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7)人员救助及后勤保障:事发地县区在安全区域设立应急救援人员临时休整点,提供饮食、饮水、保暖、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对因事故疏散转移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救助;协调民政部门及保险机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家属安抚工作;调拨防护用品(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检测设备、堵漏器材、输转设备、洗消药剂等专用救援物资;调配应急救援车辆用于交通运输保障。
5.2.4 响应级别变更
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指挥部组织分析研判,向市政府提出升级响应级别建议:
(1)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
(2)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支援的。
5.2.5 响应终止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管控、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信息核查完毕、环境监测指标达标、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可终止。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意见,建议市指挥部终止响应。市指挥部同意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参与处置的单位有序撤离现场。
5.3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市指挥部、县区政府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宣传部门要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区、事发单位须稳妥细致开展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危险化学品污染物处置、资金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全面复盘救援全过程,总结经验教训,梳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逐项推动整改落实,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训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应与邻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
7.2 物资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实际,依托现有资源,科学规划,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7.3 专家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人才库,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托专业技术装备研发能力,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研发或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应急医疗服务网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防疫应急保障能力。
7.5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和单位应完善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由公安等部门配合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资源的快速投送,满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需要。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控,强化重点区域、重要物资与设施安全防护维护现场处置秩序,保障应急救援行动有序实施。
7.8 资金保障
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遵循下级预案与上级预案相衔接、部门应急预案与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8.2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适时修订完善。有危险化学品风险的县区、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2)依据的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3)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4)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评估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
(8)应急预案审批或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以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各成员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与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依照应急预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常态化组织应急演练。
8.4 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要点
附 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要点
一、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一)坚持工艺处置优先、技术措施为主,“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按照生产工艺特点,优先实施隔断物料、导流放空、排放火炬、降温降压等工艺技术措施;依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根据现场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灭火设备、器材。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在未完全隔断物料前提下,禁止对液化烃强行灭火。
(三)事发单位应密切监控工艺装置异常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装置生产平衡,优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设备、灭火药剂和其他应急物资。
(四)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
二、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一)控制泄漏源。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发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采取停车、局部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输送、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优先采取切断物料来源、倒罐转移、适时封堵等控制措施。
(二)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转料或输入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管控、收纳产生的污水,防止水体污染。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在危险化学品罐体泄漏处置中,对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小的液体介质,具备注水条件的储罐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三、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一)立即将中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根据中毒特性进行紧急救治。
(二)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专业医疗机构观察治疗。
(三)禁止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救援。
四、其他处置要求
(一)专业应急队伍应统一约定紧急撤离信号,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二)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三)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五、人员防护与救护
(一)应急救援人员防护。调集所需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在通信畅通的情况下,至少以2人为一组进入现场救援,不可单人行动。控制、记录进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数量。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发现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撤离,并报告现场指挥员和现场指挥部。
(二)遇险人员救护。在确保现场环境安全并做好个人防护后,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至危险区出口,必要时进行洗消,并转移到安全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三)公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员的请求,决定并发布疏散指令。应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通过声光警报、移动通讯、分区广播、标识引导等手段,由公安部门有序引导疏散人员到达安全区域,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