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79号
提案的答复
华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商保机构优势,助力洛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建设的提案》收悉。提案紧扣我市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失能照护痛点,充分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导向与地方试点经验,提出的商保机构参与机制优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对我们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结合我市长护险工作推进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基础与提案契合情况
我市已将长护险列为重大民生改革事项,目前核心政策文稿处于最后论证阶段,计划2026年12月底前正式印发实施,整体推进路径与提案建议高度契合:一是商保参与机制已初步明确。我们已参照全国试点城市成熟经验,在制度设计中明确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规定经办费用不超过长护险筹资总额的4%,同时搭建一体化信息系统,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与商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形成有效衔接;二是试点经验已充分吸纳。前期调研中我们重点学习了开封“社商合作、多元筹资”、成都“政府主导+商保运作”等模式,已完成基金测算、待遇框架设计等核心工作,筹资机制拟采用省级基准费率0.3%,分步覆盖职工、居民群体,待遇向居家护理倾斜,与提案中的实践借鉴方向一致。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具体落实举措
(一)完善经办体制机制,明确风险共担规则。我们将在后续合作协议拟定中,专门设置风险共担条款,结合我市老龄化率、失能人员规模等本地实际,科学设定基金结余与超支的划分阈值,明确医保部门与商保机构在基金运行不同区间的责任分担比例,既避免商保机构承担不合理风险,也防止基金浪费,保障制度长期平稳运行。
(二)规范商保准入退出机制,保障服务稳定性。我们将严格参照大病保险、政策性保险的管理经验,制定商保机构承办长护险的资质清单,明确注册资本、经办经验、服务网点、风控能力等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将失能评估准确率、待遇结算时效、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机构按程序退出,避免频繁更换承办主体影响服务连续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6年是洛阳长护险制度落地关键年,我们将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年底前完成商保机构招标采购,同步签订经办协议;二是加快信息系统调试,打通医保、商保、定点护理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上线后服务顺畅;三是联合卫健、民政等部门开展护理资源培育,引导商保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参与护理人员培训、服务标准建设,共同构建“评估-服务-监管”全链条体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