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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01-2026-0011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栾川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栾政〔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因《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栾政办〔2023〕31号)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栾政办〔2020〕30号)超过五年时效、《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栾政办〔2021〕8号)与《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意见》(栾政〔2022〕10号)所依据的上级政策调整,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栾川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栾川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