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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医保办〔2026〕5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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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7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永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修订洛阳市康复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标准促进康复服务下沉基层的建议》已收悉,经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保康复定点目前基本情况

我局始终将做好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保障大多数参保群众的利益,合理高效利用医保基金,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

目前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康复定点项目是按照《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康复治疗管理办法》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材料申报,经办机构组织评议后,确定该定点医疗机构为承担康复治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国家和省卫健、医保部门出台各项政策支持和发展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推动分级诊疗,保障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完成常见疾病的治疗。

关于对康复定点的床位、科室单元、人员配备、治疗室面积、训练设施等要求,省医保局有统一的评估指标要求,申请康复定点要求配备的条件:“科室床位≥20张,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各不少于1人,康复门诊和康复治疗室不少于200平米”(见《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您提出的省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22]27号)文件中,设置康复住院床位的“按照每10张床至少配备1名医师、3名康复治疗师”的标准执行。我市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康复治疗管理办法》中,20张床位配备不少于5名的康复师要求,基本符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的要求。

有关康复病人费用的医保结算政策问题。我市目前康复定点的医保结算模式是按照DIP方式进行结算,也就是根据全市同类疾病的治疗费用的平均值,加上不同的系数进行调节,确定支付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康复病人费用按照床日付费结算也是我们进行医保政策调整的方向,原计划2025年度的康复病人费用结算按照床日进行付费,但由于5年医院上报的康复病人结算病例较少,无法准确测算日平均费用,故继续实行了DIP结算。202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医院对医保结算清单的填报质量指导,争取测算出康复病人的日平均费用,为按照床日付费做好基础工作。另外,也将加强对康复定点管理的研究,适时对我市的康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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